导读:浙江省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670万元,请各部门按规定拨付使用。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,加快预算执行,强化绩效管理,加强资金使用监督,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,充分发挥投资效益。
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
浙财资环〔2021〕85号
各有关市、县(市)财政局、生态环境局(分局):
根据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环资〔2021〕46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资环〔2021〕114号)要求,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规定,现将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670万元,相应增加相关市、县(市)2022年“2110301大气”支出预算指标(详见附件1)。
二、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按规定拨付使用。请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,加快预算执行,强化绩效管理,加强资金使用监督,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,充分发挥投资效益。同时,要切实加强后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。
文章链接:环保在线 https://www.hbzhan.com/news/detail/145802.html
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
浙财资环〔2021〕85号
各有关市、县(市)财政局、生态环境局(分局):
根据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环资〔2021〕46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》(财资环〔2021〕114号)要求,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规定,现将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670万元,相应增加相关市、县(市)2022年“2110301大气”支出预算指标(详见附件1)。
二、提前下达的中央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按规定拨付使用。请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要求,加快预算执行,强化绩效管理,加强资金使用监督,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,充分发挥投资效益。同时,要切实加强后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。
文章链接:环保在线 https://www.hbzhan.com/news/detail/145802.html